韓惠珍違約 判賠550萬台幣
「召西奴」韓惠珍去年1月換東家惹出官司,遭前經紀公司「Ei21」告她合約未滿就跳槽。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日前裁定「Ei21」勝訴,她需支付1億7600百萬韓元(約550萬元台幣)的賠償金。
「Ei21」去年1月以韓惠珍違約為由,受到了嚴重的損失告上法院,求償3億4 200萬韓元(約1069萬元台幣)。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昨天(7日)判她違約期間主演的韓劇《朱蒙》部份酬勞、廣告酬勞收入、違約金等,總共需賠償1億7600百萬韓元。
對此,韓惠珍現在所屬的「NAMOOACTORS」經紀公司表示,離上訴期還有3個禮拜,正在討論是否提出上訴。事實上,這不是韓惠珍第一次發生合約糾紛,她前年初遭前經紀公司「Star Power」控告違約,指她合約未到期就擅自與「Ei21」簽約。